2023泰安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公平,合理,合法)

作者:泰安共赢婚姻咨询 时间:2023-09-09 13:50:26 阅读数:1人阅读

介绍

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债务,还清共同债务后的剩余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资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目录

婚姻财产分配问题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的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

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嘛?


婚姻财产分配问题是什么?

前言:婚姻财产分配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当然,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平均分割原则来决定。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1、婚姻财产分配问题是什么?

婚姻财产分配问题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分配,《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利润;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资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有权公平处理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资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遗书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资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资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定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务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义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双方可以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应当全部、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承诺应当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承诺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负债的,对方知道该约定的,应当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

二、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

(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在生活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利益。

夫妻一方因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帮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对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措施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目前很多人可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是特别清楚。如果不涉及离婚,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但离婚可以由双方协商。然后确定夫妻的资产应该如何分割,然后确定最终的分配比例。

2023泰安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公平,合理,合法)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有哪些

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以列举和归纳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依照承诺。一方的独有资产属于本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分居两地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和用户所有;差异太大的部分,多个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异的资产抵消另一方。

(3)取得结婚证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支付彩礼,或者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可以给予一方全部资产,分配给另一方的,应当给予相当于资产一半的补偿。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无利可图的养殖种植业,离婚时应考虑生产经营管理的发展,给予合理的分割或折扣。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和原建。离婚时,产权没有变更。另一方在繁殖部分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赔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很短,或者对方因索要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还。很难评估获得财产的特征是索取还是赠与,可以按赠与处理。

(8)夫妻共同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给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意义的补偿。在相同条件下照顾这个女人。

(9)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效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坏、消耗、损坏的,离婚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销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原因且不损害债务人权益的除外:

(一)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

(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果实和自然增值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担保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可以在财产转让前撤销赠与)。

第七条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礼物,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地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协议,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账款及相应的资产升值部分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屋改革的房屋,产权以一方父母名义登记。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务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者去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要求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六条夫妻签订贷款合同,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个人事项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个股、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夫妻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出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所得资产。股东不同意出让或者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用于确认前款规定的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023泰安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公平,合理,合法)

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分居两地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和用户所有;差异太大的部分,多个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异的资产向另一方支付。

3.已取得结婚证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支付彩礼,或者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可以给予一方全部资产,分配给另一方的,应当给予相当于资产一半意义的补偿。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扣。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和原建。离婚时,产权没有变更。另一方在繁殖部分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赔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要求的财产,离婚时,结婚时间短,或者因财产要求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退还。很难评估获得财产的特征是索取还是赠与,可以按赠与处理。

8.夫妻共同住房不宜分割使用的,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给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意义的补偿。在相同条件下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效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费和损害。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销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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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

财产分割是指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在分割财产之前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有助于减少一些差异。

一、新民法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法规

民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利润;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五)、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资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在遗书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资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资产。

夫妻可以承诺,夫妻关系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由于这一承诺是口头的、不确定的,而且很容易发生纠纷,法律规定这一承诺必须是书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离婚诉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认为应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想法,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处理,提出22条具体意见,第六条与现行民法不同,不再适用,各种类型也作为法院离婚的依据,主要包括:

1、夫妻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承诺,双方无异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然而,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者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资产;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或者赠与的资产(遗书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属于夫妻的财产除外);

(三)知识产权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经济来源;

(四)一方或者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务;

(六)一方或者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军队带来的药品补贴和回国生产补贴应归我所有。

4、夫妻分居管理和使用的婚姻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属于各自。如果双方分割的资产相差太大,差额部分由多个财产的一方抵消,相当于差额的资产抵消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这个规定是不公平的。比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较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较多的一方变为3,这是不公平的。这是立法者的错,但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聪明人担心会有错。)

5、取得结婚证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双方赠送的礼物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操作时应当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的有效分割。原则上,各自购买和使用的资产属于各自。

6、一方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等有意义的生产要素8年,昂贵的生活资料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婚姻关系的可持续性,夫妻一方的资产不得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与解释相矛盾,因此不再适用。)

7、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不能核实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公平分割。根据生产活动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分配给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这里的立法者显然考虑了5-2=3)

10、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要素可以分配给具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配给生产要素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1、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徒劳养殖业,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扣。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改造、装修和原拆迁。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有的份额,由业主折价补偿;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期限不限于8年)

13、夫妻共同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给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在同样的条件下,你应该照顾这个女人。

14、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为由要求暂时居住的,经核实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没有房子的一方在经济上确实很困难,享有房子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民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资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的,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可以通过个人财产中的房屋协助生活困难的人,即房屋的居留权或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未取得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费和损害。离婚方要求抵消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

17、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偿还:

(1)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其家属和朋友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的负债。

(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负债。

18、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等资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资产贷款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用夫妻关系索取的资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很短,或者对方因索取资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还。获得财产的特点难以评估是索取还是赠与,可以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一方要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发现的资产问题,告知当事人处理难以查明的资产分割问题;或者中断离婚诉状,分析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诉状。

21、如果一方拒绝非法隐瞒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或非法出售或损坏,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少或不分割隐藏、转让、出售或损坏财产的一方。在具体操作中,隐藏、转让、出售、损坏财产作为隐藏、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共享的财产份额,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作为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折扣。折扣不足的,差额由隐藏、转让、出售、损害财产的一方支付。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处理非法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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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

前言:婚姻法资产需要公平分割,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可以确定共同财产的类别,可以公平协议处分这些资产,那么法院不会干预离婚诉讼,这是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也是一种民事纠纷。

1、婚姻法中资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中的资产需要公平分割。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一段时间后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条款被撤销。因此,婚后财产只能分割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分。但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出现一方薄弱、一方出轨、一方家庭暴力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方、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因此,婚后财产分割并不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分割具体问题和具体问题。

二、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的例外情况

随着房价的上涨,许多男女在结婚时都会把房子作为考虑的重要条件,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对婚姻和爱情的正常看法。离婚夫妇的财产分割,也会遇到许多问题,导致不公平的发生。《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婚后财产的三种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财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财产视为服务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中。

2、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以一方名义登记。该财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双方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你也可以将你所占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不参与分割。

3、婚后个人财产是什么资产,婚后夫妻共有财产是什么资产?

(一)、什么资产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和法律规定,下列资产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伤残人生活补助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必需品;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上述资产属于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纳入分割范围。

(二)、什么资产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资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资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利润;

4、继承或赠送所得资产,但遗书或赠送合同中确定的只属于夫妻的资产除外;

5、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6、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

8、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果实和自然增加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离婚一般有财产纠纷,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离婚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平等协商处分,但由于难以确定共同财产的类别,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仍然很常见,此时法院一般会判处财产的公平分割。

2023泰安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公平,合理,合法)

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嘛?

1、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债务吗?

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债务,还清共同债务后的剩余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资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解决共同债务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和偿还问题。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允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只处理原告与被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责任,不责令原告与被告向债务人偿还债务。由于离婚与债务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离婚诉状只处理原告与被告共同债务之间的分担问题,而不处理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贷款经济纠纷。即使债务人提到贷款纠纷诉讼,也不能与离婚诉讼合并。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反映在离婚判决和调解中:一方承担多少贷款债务,另一方承担多少贷款债务。

(2)双方同意处理共同债务问题。这对夫妇有共同债务,可以在离婚时分担。离婚当事人同意分担共同债务,并处理案件内外的两种情况。

第一,案件中的协议。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当事人、离婚当事人和债务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所有权和金额无异议的,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分担。夫妻同意共同债务分担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判决离婚当事人分担,或者在离婚调解书中确认协议债务分担。

二是案外协议。离婚当事人与债务人对夫妻共同债务无异议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在案外协议中处理。案外协议一致的,不得在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判决或者确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类别:

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的债务;购买和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执行法定扶养义务而承担的债务。

3、执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4、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学和培训费用的债务。夫妻从事现有的文化、教育、休闲活动、体育活动等债务。

5、支付必要的人际交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

6、夫妻共同生产、生产、经营的债务。这里的一致生产经营不仅包括夫妻共同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但权益属于家庭共享。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债务,即使债务带来的权益不是婚姻共享,也应当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事实上,理性的做法应该是同时处理债务和财产,关键是许多人自私到只分割他们应得的资产,相应的债务已经对离婚视而不见了。如果离婚时错过了这个问题,双方也可能同时被债务人列为被告,因为离婚不是不还钱的好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