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内风湿病,法院起诉离婚能顺利判决吗?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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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国内资深小编,我经常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求助,其中不乏婚姻咨询方面的疑问。前不久,一位名叫小花的读者向我发来邮件,诉说她的婚姻遭遇。
小花和丈夫小明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明患有内风湿病,近年来病情逐渐加重,导致小花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小明脾气暴躁,经常无缘无故发火,与小花争吵不断。小花身心俱疲,实在无法忍受,便向小明提出离婚。小明坚决不同意,小花无奈之下,打算起诉离婚。
针对小花的情况,我梳理了以下几个疑问
一方患内风湿病,法院会如何处理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患有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内风湿病是一种慢性疾病,导致患者出现关节疼痛、肿胀、僵硬等症状。如果小花丈夫的内风湿病严重到影响夫妻性生活,且难以治愈,小花可以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有三个条件:
1.夫妻感情破裂:这是离婚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条件,法院将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分居时间、分居原因、是否还有感情基础等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小花丈夫患有内风湿病,严重影响了夫妻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2.调解无效:在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小花已经与丈夫协商离婚无果,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3.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小花丈夫的内风湿病严重影响了夫妻生活,构成过错方,小花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患有内风湿病一方能否获得子女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应优先考虑由年长一方抚养。
对于患有内风湿病的一方能否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将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父母的患病情况对子女的影响:内风湿病是一种慢性疾病,患者可能会出现关节疼痛、肿胀、僵硬等症状。如果患病一方的病情严重,可能会影响其照料子女的能力。
子女的年龄:如果子女年龄较小,需要更多的照料,患有内风湿病的一方可能较难提供足够的照料。
父母双方的其他抚养条件:法院将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患有内风湿病一方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内风湿病是一种慢性疾病,会带来严重的关节疼痛、肿胀、僵硬等症状。患病一方长期承受病痛折磨,精神和身体健康都受到严重损害。小花可以要求丈夫支付损害赔偿金。
法官裁判离婚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法官裁判离婚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因素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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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内风湿病严重影响夫妻生活,导致小花精神和身体健康受损,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
是否调解无效 | 小花已经与丈夫协商离婚无果,调解无效。 |
无过错方是否不同意离婚 | 小花丈夫患有内风湿病,影响夫妻性生活,为过错方,小花不同意离婚。 |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官很有可能会判决小花与丈夫离婚。
看完小花的案例,你有什么想法或建议?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