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规定解析

作者:泰安共赢婚姻咨询 时间:2023-11-06 14:30:20 阅读数:126人阅读

介绍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段重要旅程,而在这段旅程中,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现实生活中,由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段重要旅程,而在这段旅程中,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之间可能会出现财产纠纷。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分割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的丈夫赌博、给外遇对象买房买车等行为属于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保护你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诉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共同享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上述第1066条所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没有上述情形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财产纠纷,以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你的丈夫有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应当通过协商解决财产纠纷,以维护家庭和睦。